可控核聚變什么時候能實現用于發電
目前,核裂變與核聚變的原理基礎是E=M*C*C。雖然原理有了,但是質量是如何轉變為能量,還是沒有說清楚。或許,只有搞清這個過程,才能在正確的理論指導下,進行更好的實踐。
我們認為,質能方程中,并不是所有的質量都能無條件的轉換成能量。能夠轉換成(即吸收)能量的只是存在于原子間、中子間吸力中子外層的低速微觀粒子。這些低速微觀粒子原本屬于浩瀚宇宙中的高速微觀粒子,當它們來到原子間、中子間狹小的空間時,就像空中飛舞的雪花不再隨風起舞,反而能夠靜靜的呆在墻縫之中一樣。其速度不為零,但是相對于外界來說,其速度相對較低,所以,我們稱之為低速微觀粒子。在速度相對較低的情況下,這些微觀粒子有可能聚集到一起,形成聚集體。這些低速的微觀粒子以及聚集體,就是核裂變、核聚變的能量來源。
當原子核分裂、重組時,就會釋放出這些低速微觀粒子。就像墻體倒塌,露出墻縫中的雪花。這些低速微觀粒子會與周邊高速微觀粒子通過彈性碰撞交換動能,從而在很短時間內動能大增,溫度上升,壓強增大,向外擴散。
假設低速微觀粒子碰撞前的速度較低,可以忽略為零;外界高速微觀粒子的速度即光的傳播速度。就像聲波的傳播速度為空氣的運行速度一樣,光(即具有高頻振動的微觀粒子)的傳播速度本質上就是環境中微觀粒子的運行速度。這樣,彈性碰撞后,這些微觀粒子獲得(吸收)的能量就是E=M*C*C-0=M*C*C。這是一個估算值,實際上,低速微觀粒子額外得到的能量永遠達不到這個理論計算值。
可見,所謂核聚變、核裂變能夠釋放能量是一種吸收能量,其能量來自于外界,其吸收得到外界能量的多少,主要取決于能夠釋放出多少低速微觀粒子,而不是參與核聚變反應物質的質量。
如果這個假設是正確的,那么,我們要對核聚變進行控制,應從兩個方面入手。其一,控制釋放出來的低速微觀粒子的數量。這可以通過控制參與核聚變物質的質量來實現;其二,控制、降低周邊微觀粒子的速度,使其傳遞給低速微觀粒子的能量減少。因為光在水中的傳播速度為空氣中的0.8倍,所以,微觀粒子在水中的運行速度為0.8倍光速。我們可以直接把核聚變置于水中進行。如果在水中依然得到高能,我們可以使用其他物質來包圍核聚變,前提是光再這些物質中的傳播速度更慢。
如果能夠達成統一認識,那么,距離核聚變的實現就會越來越近。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,多線并舉,實現核聚變的可控將指日可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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